一、学科简介
法律史是介于法学与历史学之间的综合性交叉学科,以人类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发展和法律体制变迁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探讨古今中外各种法律现象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些法律现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仅为我国法律学科建设提供基础和指导,而且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法律史于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权,设有中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两个方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干、科研能力强的学术队伍。该专业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博士比例86%,近年来获得1个省级平台“山东省法学会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CSSCI来源论文20余篇。
二、培养目标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法律史学,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风及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善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从事高校专业课的教学或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初步掌握第二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4. 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三、质量标准
1.掌握的基本知识。法律史研究生应基本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和具体科学研究方法、掌握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知识面,应掌
握与本学科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基础知识。
2.能够熟练进行文献的收集和整理,文献基础扎实。法律史的研究生应当具备一定文献学知识,做到熟练地查找和检索文献,在此基础上对文献进行梳理和整理并撰写文献综述。
3.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学会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史料。法律史的研究生不仅要掌握史料,更要学会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史料,探求史料背后的真意,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4.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可以较为熟练写作学术性文章。法律史的研究生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表达能力,做到表达规范流畅,逻辑细致严密。同时,遵守学术研究规范和科学伦理。
5.具有一定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法律史的研究生也应当具备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适应社会需求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通过创新不断改进工作的能力。
四、研究方向
1.外国法律史
2.中国法律史
五、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导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出所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确定其跨专业选修课程。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加强研究生思政课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思政育人功能。
3.导师应切实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工作,除应认真指导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外,还要积极指导其撰写与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创造条件让其参加一些学术会议和科研活动。导师应了解、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及生活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以确保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4.涉及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工作检查等重要培养环节,导师组应集体讨论。
六、学制与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应修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
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规定条件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为一年。
鼓励研究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以确认相关课程学分。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8学分,创新实践环节4学分,具体结构为:
1.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6学分;
2.必修课程:论文指导2学分,专业英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4门,15学分;
3.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4门,至少修满8学分;其中,含体育类课程:1学分;美育类课程:2学分;公共选修课程1门,至少修满2学分;
4.创新实践:学术研讨2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课程1-2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
八、创新实践环节
1、学术研讨(2学分)
为进一步拓展学术视野,加强对本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和把握,本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相关科研项目研究的工作,积极参加一些本省或全国的有关学术会议。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听取学术报告不少于10次,公开作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撰写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1篇。
2、其他实践形式(2学分)
(1)教学实践:本专业研究生应面向本科生进行教学实践(包括讲课、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以及辅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其工作量约折合讲课20课时,其中给本科生上课的时数不少于10课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计1学分,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
(2)社会实践:本专业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例如到法院旁听审案、到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事业单位实习、参加法律宣传或咨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等。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当参加3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由导师或学科组及相关实践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计1学分。
研究生每次参加的学术研讨和其他实践形式等都需有详细记录和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总结,毕业前形成个人创新实践活动手册,由导师或学科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法律史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
分类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开课单位 |
学 位 课 程 | 公共课 | S00003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32 | 1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00024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6 | 1 | 考试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000030 | 研究生英语(1) | 2 | 32 | 1 | 考试 | 外国语学院 |
S0000032 | 研究生英语(2) | 1 | 16 | 2 | 考试 | 外国语学院 |
专业必修课 | S0262301 | 论文写作指导 | 2 | 3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02 | 专业英语 | 2 | 32 | 2.3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03 | 外国法制史专题研究 | 3 | 48 | 1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04 | 法律史文献检索翻译 | 2 | 3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05 | 法学名著导读 | 3 | 48 | 1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06 | 中国法律史专题研究 | 3 | 48 | 1 | 考试 | 法学院 |
S0262346 | 法律职业伦理 | 2 | 3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47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2 | 3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非 学 位 课 程 | 专业选修课 | S0262307 |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 2 | 3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08 | 中国司法制度史专题研究 | 2 | 3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09 |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 | 2 | 3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10 | 外国地方自治专题研究 | 2 | 32 | 3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11 | 中国宪政史专题研究 | 2 | 32 | 2 | 考查 | 法学院 |
S0262344 | 法学与美学 | 2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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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262345 | 运动与健康管理研习课 | 1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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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 |
| 至少选修一门 | 2 | 32 | 1.2 | 考查 | 相关学院 |
补修课 |
| 中国法律史 | 2 | 32 | 1 | 考试 | 法学院 |
创新实践 | 必修 |
| 学术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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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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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学位课学分 | 25 | 非学位课学分 | 13 | 总学分 | 42 |
九、中期考核
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前,要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文献阅读综述报告、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核首先考核研究生在学期间文献阅读综述报告完成情况,是否已经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研究工具和研究方法,对所选毕业论文题目有无正确的理论掌握和前沿分析,是否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针对课程学习成绩进行考核,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须进行学分的补修;最后,针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做中期考核,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照成果级别给予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后,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完成。
十、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科学研究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形式和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各学科发布的《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来制定,应不低于学校的最低要求。
2.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为确保论文质量,实行严格的论文审核制度。
(1)论文开题
第三学期期末确定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毕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并写出论文研究计划。
(2)论文工作检查
硕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导师组定期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3)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论文查重、论文预审(预答辩)、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要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山东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十一、必读文献
研究生应了解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术动态,需研读不少于20本著作。著作目录见附录。
必读文献
序号 | 名 称 |
1 |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
2 | 高鸿钧: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
3 | 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4 |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5 | 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
6 | 程汉大: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 |
7 | 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
8 |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
9 | 麦基文:宪政古今,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
10 |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
11 |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上下册),上海书店1990年版 |
12 |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 1998年4月影印重印本 |
13 | 陈顾远: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1988年版 |
14 |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
15 |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16 | 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
17 | 梁治平:法辩——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
18 |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再版 |
19 | 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20 | 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
21 |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
22 | 程汉大:西方宪政史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 |
23 | 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
24 |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三联书店,1997年版 |
25 | 康拉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
26 | 黄源盛:中国法史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27 | 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
28 |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98年版 |
29 | 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 |
30 |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 |
十二、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创新实践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规定的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