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至28日,由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2012年鲁豫皖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论坛”,于济南隆重召开。在王宏教授的悉心指导下,我院2012级民商法研究生商上同学提交的《民事主体制度新探》和王永新同学提交的《我国继承法中债务制度的缺陷和完善建议》均获得年会学术论文评选二等奖。
鲁豫皖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论坛,自2008年10月创办以来,为促进和完善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途径,为鲁豫皖三省民商法学界发展区域法学交流搭建了一个重要的平台。鲁豫皖民商法学年会暨论坛作为聚合区域法学资源、推动合作研究的创新之举,在推动我国民商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民商法律实践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届年会暨论坛上,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及著名民商法学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做了专题学术报告。鲁豫皖三省的民商法学者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围绕民法典的编纂、继承法、商法等热点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此次年会对于研究生学术广度的扩展,深度的挖掘,知识的丰富,思维的培养都是难得的机会。以此次获奖为契机,每位研究生都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实力,提高科研能力,磨练钻研毅力,为学院建设用尽自己的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