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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舜天律师事务所举行合作签约仪式

作者: 时间:2013-06-04 浏览量:
          

                           

2013年5月31日,法学院与舜天律师事务所在舜天所会议室签订了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并举行了实践基地的揭牌仪式。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十八大代表、舜天所主任刘丕峰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党委副书记陈钊、副院长刘国涛教授、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秋菊老师、法学院研究生代表以及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了此次签约仪式。
   刘丕峰主任带领法学院师生代表参观了舜天所,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舜天所的主要业务范围和成立14年来取得的部分成就。在签约仪式上,刘主任首先对法学院师生的到来表示感谢,感谢法学院对舜天律所的信任与支持。刘主任认为,法学院与舜天所的合作乃天时地利人和之成果,希望借法学院教师的春风化雨提升舜天所律师的法学理论水平,并表示舜天所将为法学院提供实践条件和平台,并为同学们做好实习工作纪要及专业实践总结。王宏院长表示,本次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不仅为同学们提供了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发挥法学院科研力量的应有之势,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满结合,也希望双方精诚合作,同促进,共发展,努力为社会输出更加优秀的人才。
   签约会的顺利开展,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为法学院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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