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合同侵权部成功举办了一场以“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问题探讨”为主题的学习会。此次学习会由合同侵权部研究生部薛德豪主讲,合同侵权部全体成员参与,旨在深入探讨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同学们的防范意识,提升同学们的防范能力。
学习内容


学习会开始,薛德豪首先以生动的案例开场,引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定义。他结合自身见闻,详细阐述了这种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泛且金额巨大、欺骗手段多样化且隐蔽性强等。通过恰当的案例,薛德豪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了这些特征,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

随后,薛德豪进一步深入介绍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三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形式及其法律依据。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了这三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典型特点以及无罪情形。在讲解过程中,薛德豪还特别强调了三种犯罪之间的区别,从主观方式、主观目的和侵犯客体三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引导同学们进行讨论和思考。

在会议的后半部分,薛德豪向同学们分享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本方法。他提出了“四看原则”,即看项目是否真实、看回报是否合理、看公司是否合法、看宣传是否虚假。同时,他还建议同学们在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收益”,做到“等一夜”再决定。此外,他还向同学们介绍了遇到该犯罪时正确的维权方式,如积极搜集证据、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等。
学习感悟
此次部门学习会使我深刻理解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学习会深入浅出,案例经典易懂,贴近生活,为我们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刑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王祺佳
今天学习会上听了薛师哥的生动的讲解,使我对刑法在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模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令我受益匪浅!
——于嘉宁
在一个从未学习任何部门法的学生看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这种涉众的刑事犯罪往往因涉及人数之多,以及因此衍生出的形式之多,诈骗与被骗关系之复杂以及不法分子对犯罪行为的伪装之便捷而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在学长的一番讲述下,我能正确挖掘这一法律现象的浅层含义,初步做到在理论上对自己的保护以及对该行为发生的预防。
——贾广昊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频繁发生,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秩序。通过这次部门学习会,我第一次如此细致地了解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类别和不同特点,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这提高了我们的反诈能力,让我们更迅速辨别诈骗手段,保护好自己和他人。
——高端
了解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类型、特点,提高了防诈骗和防传销意识,学会了在日常生活中合理利用法律保障权利。
——程浩洋
经过此次学习会,我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三个主要类型有了初步的了解与掌握,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法学素养,并且对一些诈骗传销手段有了一定的认识,收获颇丰。
——刘舒仪
学习总结

此次学习会的举办,不仅让同学们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有了更加清晰全面的认识,也提高了他们的反诈意识。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会,他们学会了如何识别涉众型经济犯罪,并掌握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这不仅为他们的法律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他们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